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