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