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