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