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