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