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