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