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