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