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