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
2007年7月,某企业因统计员小王生病住院,致使未按时报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和《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等报表。县统计局以该企业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为由,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该企业认为县统计局的处理不太合情理,且处罚过重,多次与县统计局交涉未果。
问题:对该企业和县统计局的争议,您认为可通过何种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应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