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由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组成的统一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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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其本质上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受人民委托行使行政权力
目前,我国政府层级职能在宪法或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法的性质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且也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货币政策就是通过货币的需求量,使货币的需求量和供应量相适应,从而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