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A、各级党委和军事机关
B、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关、军事机关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变更,由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十一条)
A、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B、国务院
C、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的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二条)
A、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B、安全保密和功能效用
C、安全可靠和使用效能
D、安全可靠和功能效用
A、是教育的目的
B、才能适应竞争
C、是成功的要素
D、目的是受人欢迎
E、目的是改善人际关系
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A、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B、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D、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