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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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的商标。
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群众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