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
公民、注入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撤回目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注入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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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包括()。
行政处罚只能()。
行政裁决的机关是()。
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原则。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的主要监督方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