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适用法律有错误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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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案件涉及的程序手续不全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按照《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的口径,“查补总额”指标值计算公式是()。

A、查补总额=查补税额
B、查补总额=查补税额+滞纳金
C、查补总额=查补税额+滞纳金+罚款
D、查补总额=查补税额+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一案双查”就是税务稽查机关在查处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时,如果发现税务干部违纪行为,应当并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纪检部门通报,实现“以查促查、以查促廉”。

如果纳税人既生产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又生产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则其会计处理中一定会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税务检查中应当注意企业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A、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B、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
C、为本企业基建发出的货物计入销售成本。
D、企业免税期间销售成本与收入不对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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