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人,视其具体行为,既可以收容教育,也可以劳动教养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直接予以辞退的情形是()
A、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
B、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
C、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D、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
A、甲为迫使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子卖淫而对其实施强奸
B、乙非法拘禁债务人张某10天,其间多次毒打张某,致张某伤残
C、丙无证驾车,在被交警队查处时使用暴力抗拒执法,失手将交警打死
D、丁开地下卷烟厂,制售劣质卷烟数量巨大,在县联合执法队前来查处时,组织数十村民围攻执法人员,迫使执法队暂时撤离
A、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适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但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B、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在2013年1月1日前依照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C、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继续审理
D、2013年1月1日未结案件符合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或者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送达规定的,人民法院已经完成的送达,仍然有效
A、城市管理部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创新地采用柔性执法手段
B、劳动监察部门依照《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设定歧视性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法院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统一,要求法官坚决摒弃“合法但不合理”的司法判决
D、检察院要求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能动履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