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朋友到餐厅吃饭,正准备点菜时,从餐厅门口进来三人,迅速为甲及朋友擦鞋后,向甲索要擦鞋费,甲拒付。这三人的上述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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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甲与父母共同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也没有独立财产。甲在17周岁零10个月时,不慎损坏学校电脑。3个月后学校将甲诉至法院。甲造成的损害应()
刑法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其罪状形式属于()
甲因犯罪被判并处罚金8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而甲仅有9万元财产。法院应()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