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和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可减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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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只要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供电企业应在十天内校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
县及以上供电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供电服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意识强,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