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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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残疾类别有()。
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