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自()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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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逐步完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国家鼓励残疾人(),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普及小学、初级中等学校,()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