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予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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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我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起计发。
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后()日内,通过街道书面或委托社区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复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