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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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承担“ 由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制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于 5000 以上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的法律责任的 违法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