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杨某在临产时出现了胎盘早剥的状况, 危及母子生命 , 必须进行剖宫产。然而孕妇一听要进行剖腹产便情绪激动, 坚决拒绝 , 要求顺产。医护人员反复说明情况的严重性, 她就是不接受。 与此同时 , 医护人员对她采取吸氧、矫正胎心等各种措施缓解胎儿宫内窘迫, 但情况很不乐观。 监测显示胎儿的胎心越来越弱, 而产妇下体出血量达约200 毫升 , 情况已经十分危急。病情已经到了不能再拖延的地步, 可是这名产妇任凭医生轮番劝说, 仍然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
内科医师张医生出差期间在列车上遇一孕妇早产,由于情况紧急,张医生自告奋勇在列车上为产妇接生,但造成了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张医生的行为因属于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对造成的医疗损害不需负责,产妇及其家属也没责怪张医生。对张医生的行为合适的医德评价最主要的是:
下面哪项方式是容易被患者所接受的病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