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t,实际年产量6万t.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
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事发当天,早8时30分停电后,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巧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m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的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接触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时值)。
问题:
1.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措施建议。
1.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1)由于矿井主扇和局扇风机均未开启,井下通风不良,造成瓦斯局部积聚;
(2)该矿煤层干燥且煤尘具有爆炸性,而该矿又未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3)井下火工品和发电设备管理混乱,电雷管存放不当,电缆有明接头,以致在拖动电缆明接头碰到电雷管脚线引起雷管爆炸(即点火源),进而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间接原因:
(1)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不具备安全资质,违反《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瓦斯检查员玩忽职守,空班漏检;
(3)该矿安全管理不足,表现在许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违现象严重,如时常违章放炮没有得到纠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乱;
④该矿从矿长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
(4)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管监察不力。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