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保障公司内部网络边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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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解析
某企业拟转让一商标的所有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每年的销售量为100万台,根据评估人员调查分析,在全国5大市场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价格比其同类商品价格每台分别高20元、15元、18元、22元和15元不等,该商标的商品在5大市场上的销售量比率分别约为30%、10%、20%、15%和25%。这种价格优势预计还可保持5年。评估时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4%,评估人员确定的该商标的风险收益率为11%。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评估该商标所有权的价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双木公司为一工业设备制造厂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1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7日,双木公司与南山公司达成协议,双木公司允许南山公司经营其连锁店,协议规定:收取南山公司特许经营费950000元,其中提供家具、柜台等收费150000元,这些家具、柜台成本为100000元;提供初始服务(培训、广告等)收费800000元,发生成本600000元,由银行支付,所有款项在协议开始时一次性付清。
(2)13日,双木公司与顺杭公司签订代销协议,约定顺杭公司委托双木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双木公司按每件4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顺杭公司按售价的15%支付双木公司手续费。双木公司当日收到商品。
(3)16日,双木公司向海泰公司出售一套设备,成本为60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700000元,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当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海泰公司的资料仅供参考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
(4)19日,按照与西木公司曾经签订的购回协议,双木公司在19日将4个月前出售给西木公司的设备购回,回购价为800000元,已支付。已知4月前增值说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750000元,实际成本为500000元。(只考虑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双木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其中业务(1)要求编制双木公司的全部明细会计分录;业务(4)要求分别编制双木公司出售时与回购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