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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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
永久气体气瓶内压力在基准温度下(20℃)应不超过
常温下氧气为( )状态。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抽真空。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