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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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置换后抽真空。
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记与所装气体的()应相符。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购买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
充装后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