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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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前称重为17kg,充装后称重为32kg,则充装量为15kg。
用烟火点试法鉴别余气时,发生()现象,则为可燃气体。
物质状态的变化是物理变化。
不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或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可以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