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液体容器充装系数不得大于0.85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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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由组织系统、控制系统、法规系统所组成,并应有相应清晰的图表。
钢瓶在充装前检查是不能减少检查项目的,如果是刚经过检验合格投用的气瓶可以不用检查。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卸附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