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的“十不吊”原则指什么?
“十不吊”指: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2、信号不清不吊;3、吊物下方有人不吊;4、吊物上站人不吊;5、埋在地下物不吊;6、斜拉斜牵物不吊;7、散物捆绑不考不吊;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吊;9、零碎物无容器不吊;10、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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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中,信号指挥工吹一长声表示(),吹三短声表示()。
起升轻载G(G≤0.4GN,GN为额定起重量),当吊物将提升到预定高度时,应把手柄逐级扳回到零位,每S左右,使电动机逐渐减速,最后制动停车。
塔机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不起作用时,可先短时工作,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修理。
在无载荷情况下,无附着的塔式起重机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允许偏差为(),有附着的塔式起重机在最高锚固点以下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根据楼层的高度,可隔几层架设一道附着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