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由(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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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解析
开办(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食)药监械(× 2)字×××× 3 第× 4×× 5×××× 6 号。其中:×××× 3 为(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