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机长调动交接制度中规定,有关海损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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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长的常规管理工作应包括:Ⅰ、审核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检修计划Ⅱ、按时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Ⅲ、保管轮机部的全部记录簿Ⅳ、教育并督促轮机值班人员遵守国内外防污染规定
在新造船舶交接前,轮机长应作好下列组织工作:Ⅰ、组织轮机员参与分管设备检验Ⅱ、组织轮机人员尽快熟悉设备性能特点及运行参数Ⅲ、组织编写设备特别的补充操作规程Ⅳ、作好备件、工具清点及法定备件的定位
经PMS授权的轮机长是船上实施PMS的主管人员,当接到公司指令后,应作好下列工作:Ⅰ、负责安排每一个项目的检修,并按工作卡汇总表要求进行Ⅱ、负责检查或确认各检修项目,并出具PMS检查报告Ⅲ、每月底向公司上报PMS计划反馈表Ⅳ、每年向公司上报PMS检查报告Ⅴ、轮机长的工作应对船级社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