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似乎弥漫着一股“阅读的焦虑”——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常常被拿出来对比:以色列人均每年阅读纸质书64本,而中国只有不到5本;“中国人,你为什么不读书”等恨铁不成钢的质问时常见诸报刊;还有随着互联网及数字化阅读的兴起而备受质疑的“浅阅读”“碎片化阅读”“娱乐化阅读”常常成为报刊讨论的话题⋯⋯一枚硬币总有两面,在忧虑的同时,我们也无时不感受到出版物的丰富、书籍传播方式的多元、网上购书的便捷、数字化阅读的普及、“全民阅读”的推广。这段文字接下来最有可能讲述的是()
这是一个悖论:阿里在打假上肯定是有瑕疵的,但如何改变国际大牌的“傲慢与偏见”,仅靠“苦练内功”显然又是不够的。这就不能不提到两个背景:一是技术去原罪化,二是打假国家化。有关第一点,不妨说个小故事:上世纪70年代,美国环球影视城起诉日本索尼,原因是索尼的录像机使消费者可以很方便地录制电视节目,这极大影响了权利人的利益。这个官司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终,法院以微弱多数判决索尼胜诉。试想,若判决反过来,估计录像机就不会铺天盖地在家庭出现了。由此可见,从趋势上看,技术及科技的发展,确实让侵权变得更容易,但这本身不是技术与科技的问题,权利人永远才是打假的第一责任人。文段主要想传递的信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