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 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 0.8 ~1.5 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 2~3 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 3~5 米;(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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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衰减器、光分路器和光耦合器都是无源光器件。
通信电话网的交换方式一般采用()方式。
焊接单元板或元器件时,应将电烙铁金属外皮接地。
光纤的传输特性中包括()特性。
《铁路有线通信技术维护规则》规定,通信工区接到故障通知后,()min内派出人员处理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