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 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 0.8 ~1.5 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 2~3 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 3~5 米;(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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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各项损失中散热损失最大。
锅炉水压实验时发现泄漏,允许带压修理。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卷筒出现裂纹时,应焊补并用砂轮磨光后方可使用。
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