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如何余留?
光、电综合缆敷设时,应按下列规定余留:( 1) 接头处光缆接续后余留 0.8 ~1.5 米,遇特殊地形按设计要求处理;(2)中继站引入口外两方向各余留 2~3 米;( 3)通信站引入口外余留 3~5 米;(4)通过河流、大桥、隧道等根据设计规定进行余留。
暂无解析
下列不属于铁路专用通信设备的是:()
速率155.520Mbit/s是()系统的标准速率等级之一。
通信电话网的交换方式一般采用()方式。
对锁闭的区段应能实施区段故障解锁列车或车列占用进路后其运行前方区段不能实施区段故障解锁
若中软数调系统前台呼叫不到,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