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无线电管理术语“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和“业余无线电台”做出具体定义的法规文件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C、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无线电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及其立法机关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B、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
C、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俗称的2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以及我国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
A、144-146MHz,专用
B、144-146MHz为专用,146-148MHz为次要业务
C、144-146MHz为唯一主要业务,146-148MHz为主要业务
D、144-148MHz,次要业务
申请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条件所规定的“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其标志为:()
A、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认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可以免交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B、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认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可以免交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C、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即中国无线电协会颁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D、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即地方业余无线电协会所颁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俗称的0.7米业余波段的频率范围以及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的使用状态分别为:
A、430-440MHz,专用
B、430-440MHz,次要业务
C、420-470MHz,次要业务
D、430-440MHz,主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