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体工商户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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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一0201)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2005年3月1日,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为次月8日。甲方依据合同推荐某电梯安装单位(以厂简称“丙方”)作为本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单位,丙方与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施工监理。乙方工程经理开工前对本工程今后的工作作了如下安排:
(1)由工程经理负贵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经管实施规划“;
(2)由工程总工程师负责建立工程质量经管体系,由工程生产经理负责建立安全经管体系并组织实施;
(3)由工程行政经管人员负责对所有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交底;
(4)由工程商务经理负责与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由工程经理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