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罚款。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到,到“十二五”末,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全面建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