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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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仅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