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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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不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需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