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人民政府依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分别向村民王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王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而乡政府向王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100元的行为,于法无据,特判决:一、撤销县政府的《决定》;二、被告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全部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请问:(1)试确定本案的诉讼参加人,并说明理由。(2)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假如法庭陪审员过于专业化,他可能因强烈的专业视角丧失一个普通人的正常视野。法律是为普通人制定的,也需要普通人来遵守才有效力,同样,司法过程也需要普通人制度化的参与。这段文字是针对什么问题阐述观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