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改变地址、主要负责人或毒旨法定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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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书—号、刊号、版号,并参与出版、印刷、复制、发发行等活动。凡购买书号、刊号、版号从事的出版活动均属非法出版活动,坚决予以取缔
业务法和系统法的基本环节都包括调查和校验。
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经济利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
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出版物发行员属于技术工种,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