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1953年,在做关于《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时,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将来也一定要采用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过渡到更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选举”。半个多世纪,中国为“完全平等的选举”所进行的努力从未停歇。伴随着此次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改,我们已经迈出关键而重要的一步,但一个更加完善的选举制度依然有赖于我们在民主的新起点上继续探索和前进。
结合材料二,谈谈中国民主政治的历程是如何体现发展观点的?
2009年9月1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揭晓。在创立和建设新中国的伟大历程中,涌现出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他们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祖国的骄傲,是爱国主义教育最生动、最直接的教材,是激励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
(1)从文化生活角度,简要说明国家举办“双百”人物评选活动的依据。
(2)“双百”人物评选活动对我们创造与实现人生价值有什么启示?
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和谐。要在家庭中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就需要有家庭伦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维护家庭关系的种种伦理规范,它们往往体现在各种“礼”之中、从《礼记》中可以看到各种礼制的记载,如婚丧嫁娶,这些都包含着各种家庭伦理规范,而要使这些规范成为一种社会遵守的伦理,就要使“礼”制度化。
在中国古代,“孝”无疑是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观念。《孝经》中有孔子的一段话:“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是说“孝”是“天道”常规,是“地道”通则,是人们遵之而行的规矩,为什么“孝”有这样大的意义?这与中国古代宗法制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宗法性的农耕社会,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要较好地维护家庭中长幼尊卑的秩序,使家族得以顺利延续,必须有一套维护当时社会稳定的家庭伦理规范。这种伦理规范又必须是一套自天子至庶人都遵守的伦理规范,这样社会才得以稳定。
“孝”成为一种家庭伦理规范,并进而成为社会的伦理制度,必有其哲理上的根据。《郭店楚简·成之闻之》中说:“天登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作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理顺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是“天道”的要求,君子以“天道”常规处理君臣、父子、夫妇伦理关系,社会才能治理好。所以,“人道”与“天道”是息息相关的。
“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的哲理根据就是孔子的“仁学”,以“亲亲”(爱自己的亲人)为基点,扩大到“仁民”,以及于“爱物”,基于孔子的“仁学”,把“孝”看成是“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它体现了孔子“爱人”(“泛爱众”)的精义;另一方面,在孔子儒家思想中,“孝”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有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因此,“孝”不是凝固教条,而是基于“仁学”的“爱”不断释放的过程,只有在家庭实践和社会实践中,以“仁学”为基础的“孝”的意义才能真正显现出来。
社会在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伦理会变化,“孝”的内涵也会随之变化,例如“四世同堂”“养儿防老”,就因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逐渐消失而失去意义,又如“二十四孝”中的某些形式已没有必要提倡,但作为“孝”之为核心理念的“仁爱”仍有家庭伦理之意义。在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保障家庭良好的生活状态,将主要由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但“孝”的仁爱精神则不会改变,对长辈的爱敬,对子孙的培育,都是出于人之内在本心的“仁爱”,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批评抹掉了“爱”,一味说“恩”的“父为子纲”说,提出:“我现在心以为然的,使只是‘爱’,”“孝”之核心理念“仁爱”作为家庭伦理仍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摘编自汤一介《“孝”作为家庭伦理的意义》)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