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A)工作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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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由发电部负责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3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监护人,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
一份工作票中的错、漏字可修改3处。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工作。
无效、未执行及注销的工作票不用同已执行的工作票统一连续编号顺序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