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刑法就是对违反法律的行为直接给予刑罚制裁。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能存在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中,而不能存在于过失的犯罪中。()
区分中止与未遂时,“能达目的不欲”与“欲达目的不能”中的“能”与“不能”应当以客观方面为标准。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
学理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没有任何意义。()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是启发疏导原则的体现。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就是都预见到结果的必然发生,()
在上课时,我们老师可以将自己与该课程相关的软件装在计算机的任何磁盘分区中。
我们可以说“很干净”、“很愉快”,但是不能说“很学习”、“很骑车”。由此可见,动词并不能受“很”的修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