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犯罪结果包括实际发生的结果、可能发生的结果(预备、未遂的场合)、共同犯罪的部分结果。A项中甲的教唆行为尽管在国外,但是最终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是在中国境内的,所以中国的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所以A项是正确的。《刑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可见这是不包括国际列车或者长途汽车的,所以尽管B项所说的情形发生在我国的途汽车中,也不适用中国刑法。所以B是正确的。《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故此对于C项中的情形要适用中国刑法。所以C是错误的。《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D项的表述是“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这里请考生注意对《刑法》第8条的记忆,如果丁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在犯罪地是不受处罚的,那么就不适用中国刑法,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下列选项中,依法不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情形是:()
【案情】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