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描述是发票的主要内容,《UCP500》对其有什么规定?
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完全相符,除货名外往往包括数量、规格、单价等内容,一般可原文照抄,切忌标新立异或画蛇添足,如“ 葡萄干 ” 合同中使用 “Raisin” ,而信用证中使用 “ :Dried Grapes” ,我们单据中均应使用 “Dried Grapes” ,以求 “ 单证一致 ” ,又如有的信用证中只打“General Merchandise” (一般商品) ,在单据中应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装运的货物作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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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L/C规定INVOICETOBEMADEINTHENAMEOFABC…,应理解为()
“抬头人”,表明发票是开给谁的,一般应是()进口商的名称和详细地址。如为信用证支付。
按照惯例,开证行在收到国外寄来的全套单证后应实行严格审核,下列()不属于审核事项。
汇票上的出票日期也称汇票日期,是全套单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