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B、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C、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D、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A、增加桥基牙数
B、增加固位力
C、增加桥体与牙槽嵴接触面积
D、降低桥基牙工作尖的高度。
A、增加固位力
B、去除龋患;
C、增加摩擦力
D、增加抗力
A、固位体类型
B、负重在生理限度以内;
C、缺失牙部位
D、修复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