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暂无解析
下列不属于合同内容变更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某水果,合同对该水果的品质作了具体的规定,如水果甜度、水份、表皮的颜色。乙公司必须按上述约定予以履行,既不能高于约定的标准,也不能低于约定的标准。该行为遵循的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