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气瓶不能充装。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卸附件上。
标记应打在瓶肩或不可拆卸附件上,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打印。
气瓶使用者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物质状态的变化是物理变化。
易燃液化气体中的氧含量超过5%(体积分数)时禁止充装。
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
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库房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不是本充装站的自有产权或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可以充装。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