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不会格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或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5/9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责任。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能充装。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塔机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不起作用时,可先短时工作,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修理。
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可用贮罐减量法(即根据气瓶充装前后贮罐存液量之差)来确定充装量。充装过量的气瓶,必须及时将超装的液量妥善排出。
无缝气钢瓶的钢印标记都打在气瓶的瓶肩上。
气瓶在库房内应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库房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各类必要的安全标志。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气瓶不能充装。
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无缝气瓶只能盛装永久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