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
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是
明朝成化年间,一日本留学生与一威尼斯商人在泉州因琐事发生欧斗,日本留学生受重伤。按《大明律》的规定,审理此案应依据的法律是
我国《民法总则》已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
唐朝开元年间,洛阳民人甲,乙共谋盗窃。两人被抓获后,经官府审理认定,甲为“造意者”,属首犯,乙为从犯,依唐律,甲应处徒二年,对乙应处的刑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