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述和记述,必须经过批准。()(第二十条)
A
暂无解析
对进入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值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当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公告()的商标。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