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一,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带来实体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后果是胜诉权的消灭;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完成后,当事人又履行的,法院可以追回,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要求返还;
第三,期间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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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一批,商品的价款为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另代购买方支付运杂费1万元、包装费3万元,则该一般纳税人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企业从银行借入款项400000元,用于购置生产流水线,偿还期限三年,年利率为9%。取得借款后,即用于购入设备,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80000元,运杂费20000元。安装时又领用材料16000元,耗用人费24000元,一个月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借款到期,企业一次偿还本息。利息按单利计算。(假设不考虑增值税)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