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可以使用循环风。
低温液体容器充装系数不得大于0.85
标记应打在瓶肩或不可拆卸附件上,应尽量采用机械方法打印。
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警示标签由面签和底签两个部分组成。
气瓶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为3年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是充装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